山水比德(300844) -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广州山水比德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广州山水比德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州山水比德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离职管理,保障公司治理稳定性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广州山水比德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任期届满、 辞任、被解除职务或其他原因离职的情形。控股子公司(含各级控股子公司)参照本制 度执行。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程序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前辞任。董事辞任应当提交书面 辞职报告,辞职报告中应说明辞职原因。公司收到辞职报告之日起辞任生效,公司将在 两个交易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第四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有关高级管理人员辞职 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其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规定。 第五条 除本制度第八条规定情形外,如出现下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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