润邦股份(002483) -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炜衡(南通)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致:江苏润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润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于 2026 年 1 月 27 日(星期二)在江苏省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振兴西路 9 号公司 会议室召开。北京市炜衡(南通)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受公司委托, 指派律师出席会议见证,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江苏润邦重工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在审查有关文件的过程中,公司向本所律师保证并承诺,公司已将全部事实 向本所披露,无任何隐瞒、遗漏、虚假或误导之处。其向本所提供的文件和所作 的说明是真实的,有关副本材料或复印件与原件一致。 本法律意见书系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而出具。本所律师同意将其 作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必备文件公告,并依法对该法律意见承担责任。法律意见 书中不存在虚假、严重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否则本所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 任。本法律意见书仅用于为本次公司股东会见证之目的,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