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林美(002340) - 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H 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本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会 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香港联 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格林美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 第三条 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其中执行董事 4 名、独立董事 3 名。董 事会设董事长 1 人,可以设副董事长 1 人。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 (五) 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1 (一) 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 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 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 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 拟订公司重大收购、回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和解散及变更 公司形式的方案。对因公司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三)项、第(五)项、第(六) 项规定的情形收购公司股份做出决议,应当经三分之二以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