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凌微(688591) - 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和第四十四条规定的说明

泰凌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 一条、第四十三条和第四十四条规定的说明 泰凌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拟 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向 STYLISH TECH LIMITED、上海芯闪企业管 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颂池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等 26 名交易对方 购买其合计持有的上海磐启微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100%股权, 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交易是否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 条、第四十三条和第四十四条规定进行了审慎分析,认为: 一、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 具体如下: 5、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可能导致公司重组后主 要资产为现金或者无具体经营业务的情形; 1、本次交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反垄断、外商 投资、对外投资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2、本次交易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 4、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交易对方合计所持标的公司 100%股权。本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