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凌微(688591) - 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泰凌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交易对方合法拥有拟出售标的资产的完整权利,不存在限制或者禁止转 让的情形,交易对方均已实缴出资,标的公司不存在出资不实或者影响其合法存 续的情况,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过户至上市公司不存在法律障碍; 3、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成为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将继续在业 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与关联人保持独立,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公 司资产的完整性,有利于公司在人员、采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保持 独立; 4、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不会导致公司财务状况发生重 大不利变化,有利于公司进一步拓宽和突出主业、增强抗风险能力,有利于公司 增强独立性,不会导致新增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及严重影响独立性或者显失 公平的关联交易。 特此说明。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 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 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泰凌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拟 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向 STYLISH TECH LIMITED、上海芯闪企业管 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颂池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