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凌微(688591) - 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说明

经审慎判断,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规定的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下列情形: 1、擅自改变前次募集资金用途未作纠正,或者未经股东会认可; 泰凌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 一条规定的说明 泰凌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拟 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向 STYLISH TECH LIMITED、上海芯闪企业管 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颂池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等 26 名交易对方 购买其合计持有的上海磐启微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100%股权, 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3、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最近 一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6、最近三年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 为。 5、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存在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或者投资者 合法权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综上,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不得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情形。 特此说明。 泰凌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