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凌微(688591) - 独立董事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独立意见

泰凌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 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 独立意见 泰凌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拟 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上海磐启微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磐启 微"、"交易标的"或"标的公司")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资产")并募集配套资 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公司聘请金证(上海)资产评估有限公司("金证评估")对标的资产进行了 评估,并出具了相应的资产评估报告。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审慎、 客观的立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 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泰凌微电子(上 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我们对本次交易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 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发表独 立意见如下: (一)本次评估机构的独立性 本次交易聘请的资产评估机构为金证评估,符合《证券法》的相关规定。金 证评估及其经办评估师与上市公司、交易对方、标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不存在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