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长园(600525)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二条 原则 长园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 为完善长园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的薪酬管理,建立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推动公司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长园科技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 制度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收入水平与公司规模、业绩相符,同时考虑市场薪酬水平,保持竞争 力。 (二)责、权、利对等,薪酬与岗位价值、承担责任大小相符。 (三)短期激励与长期发展相结合,符合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 (四)激励与约束并重,奖罚对等,薪酬发放与考核结果、奖惩措施挂钩。 第三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管理人 员包括公司总裁、副总裁、财务负责人及董事会秘书。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董事的薪酬由股东会决定;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董事会批准,并 向股东会说明及予以充分披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