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古能源(00276) - 薪酬委员会之职权范围书
MONGOLIA ENERGY CORPORATION LIMITED 蒙古能源有限公司* (於百慕達註冊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276) 薪酬委員會 職權範圍書 1. 成員 2. 秘書 3. 會議 1 1.1 薪酬委員會須由董事會委任。 1.2 薪酬委員會之過半數成員(「成員」)須為獨立非執行董事 (「獨立非執行董事」)。 1.3 薪酬委員會之主席須由董事會委任,並須為獨立非執行董事。 5.1 薪酬委員會之主席或(如其缺席)薪酬委員會之另一名成員 (必須為獨立非執行董事)須出席本公司之股東周年大會,並 回應股東就薪酬委員會之活動及彼等之責任作出之提問。 6. 權力及責任 薪酬委員會須具有下列權力及責任: 2 2.1 薪酬委員會之秘書由公司秘書擔任。 2.2 薪酬委員會可不時委任其他任何具備合適資格及經驗之人士為 薪酬委員會之秘書。 3.1 薪酬委員會每年最少須舉行一次會議。 3.2 除非全體成員一致通過豁免會議之通知,否則任何會議之通知 最少須於該會議舉行前十四天作出。不論所作出之通知期之長 短,成員出席會議將被視為成員豁免所需之通知期。倘續會於 少於十四天內舉行,則任何續會毋須作出通知。 4. 出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