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陶集团(08238) - 按非包销基準於记录日期营业时间结束时每持有一(1)股股份获发三(3)股供...
此乃要件 請即處理 閣下如對本供股章程的任何方面或應採取的行動存有任何疑問,應諮詢持牌證券交易商或其他註冊證券機構、銀行經 理、律師、專業會計師或其他專業顧問。 閣下如已將名下的惠陶集團(控股)有限公司股份全部出售或轉讓,應立即將供股章程文件送交買主或承讓人或經手買賣 或轉讓的銀行經理、持牌證券交易商、註冊證券機構或其他代理,以便轉交買主或承讓人。然而,供股章程文件不應分 發、轉交或發佈至可能構成違反相關當地證券法例或規例的任何司法權區或自該區分發、轉交或發佈供股章程文件。 待供股股份(以未繳股款及繳足股款形式)獲准於聯交所上市及買賣並符合香港結算之股份收納規定後,供股股份(以未 繳股款及繳足股款形式)將獲香港結算接納為合資格證券,可自供股股份(以未繳股款及繳足股款形式)各自於聯交所開 始買賣之日或香港結算釐定之其他日期起於中央結算系統內寄存、結算及交收。有關該等交收安排之詳情以及該等安排 可能對 閣下權利及權益造成之影響,應諮詢股票經紀或持牌證券交易商、銀行經理、律師、專業會計師或其他專業顧 問。聯交所參與者之間於任何交易日進行之交易須在其後第二個交易日在中央結算系統內交收。於中央結算系統內進行 之一切活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