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银行(001227) - 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6年修订)
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 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 行")重大信息内部报告机制,明确重大信息内部报告职责和 程序,加强内部管理,控制经营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26 号——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特别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则及《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本行实际情况,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行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出现、发生或 即将发生可能对本行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 影响的情形或事件,且该等情形或事件尚未公开时,按照本 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单位、部门和人员,应当在第一时 间将相关信息及时向本行董事长、董事会秘书及董事会办公 室报告的制度。 1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总行各部门、分支机构、本行控 股子公司(指本行直接或间接控股比例超过 50%的子公司或 对其具有实际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