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检科技(301115) -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联检(江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UTICUTIC(SZ:301115)2026-01-29 09:38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 关于联检(江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联检(江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本所受公司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出席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会,并就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 程序以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有效性等事项出具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对本次股东会所涉及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审查, 审阅了相关会议文件,并对有关问题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 一、关于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1、本次股东会的召集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2026年1月12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 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定于 2026年 1 月 29 日召开本次股东会。2026年 1 月 14 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告了《联检(江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 开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上述会议通知载明了本次股东会的召开时间、地点、股权登记目、会议召集 人、会议审议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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