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浦迈(688293) - 奥浦迈:《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26年1月修订)》
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健全和规范上海奥浦迈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议事 和决策程序,保证公司经营、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上海奥浦迈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规则。 本规则所涉及到的术语和未载明的事项均以《公司章程》为准,不以公司的其他 规章作为解释和引用的条款。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由股东会选举产生,并对股东会负责。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第三条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包括独立董事3人,职工代表董事1人,设董事长 1人。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四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六)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 式的方案; 1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