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劲科技(00558) - 提名委员会的职权范围
力勁科技集團有限公司 (「本公司」) 提名委員會 權力 職責 委員會的職責如下: (「委員會」) 職權範圍 成員 會議次數及程序 於 01/2026 修訂 1 1. 委員會的所有成員均由董事會委任。委員會由董事會主席或獨立非執行董事 擔任主席,成員須以獨立非執行董事佔大多數,而至少一名成員為不同性別。 2. 委員會包括至少三(3)名成員。 1. 委員會每年最少召開二次會議,而委員會主席認為有需要時亦可隨時召開。 2. 委員會可要求董事會其他成員,任何高級職員或外部核數師代表出席委員會 會議。 3. 會議法定人數為兩名成員。 4. 會議通告至少於該會議舉行前五日發出,唯所有成員可一致豁免上述通知規 定。詳載會議行將討論事項的會議議程連同有關文件須於會議前合理時間內 送交委員會所有成員及其他出席者。 5. 公司秘書將出任委員會的秘書。 6. 任何會議上提出的問題將由出席會議成員以大多數票通過,如出現票數相同, 則主席將可投第二票或決定票。 7. 由所有成員簽署的書面決議案均為有效,尤如委員會會議通過。任何該等決 議案可由一份或多份相同的文件組成。 8. 在上文所規限下,載於本公司組織章程有關董事會議事程序條文及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