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可波罗(001386)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马可波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第五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不得通过信息 披露、投资者互动问答、新闻发布、接受采访等任何形式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以 信息涉密为名进行业务宣传。 公司的董事长、董事会秘书应当增强保守国家秘密的法律意识,保证所披露的 信息不违反国家保密规定。 第六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信息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保密商 务信息(以下简称"商业秘密"),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尚未公开或者泄露的,可 以暂缓或者豁免披露: (一)属于核心技术信息等,披露后可能引致不正当竞争的; 第一条 为规范马可波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暂 缓、豁免事务,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以下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 依法合规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 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马可波罗控股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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