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力股份(300174) - 福建天衡联合律师事务所关于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补充法律意见书

福建天衡联合律师事务所 关于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 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 补充法律意见书 福建天衡联合律师事务所 关于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 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 补充法律意见书 〔2025〕天衡福非字 0102-12 号 致: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 福建天衡联合律师事务所接受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指派林晖 律师、陈张达律师、陈韵律师和姚雅靖律师,担任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发 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的专项法律顾问,并出 具〔2025〕天衡福非字 0102-07 号《福建天衡联合律师事务所关于福建元力活性炭 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法律意 见书》。 | | | | 引 | 言 | 4 | | --- | --- | --- | | | 一、释义 | 4 | | | 二、律师声明事项 | 4 | | 正 | 文 | 5 | | | 一、《审核问询函》问题 8.关于标的资产历史沿革与资产权属 | 5 | | | 二、《审核问询函》问题 9.关于本次交易相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