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通科技(301322) - 兴业证券关于绿通科技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绿通新能源电动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的核查意见 三、前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1 月 22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三届 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 2025 年 2 月 10 日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 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正常运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继续 使用合计不超过 18.50 亿元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 度自前次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授权到期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即有效 期自 2025 年 3 月 30 日至 2026 年 3 月 29 日。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 滚动使用。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广东 绿通新能源电动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通科技"或"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 办法》《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