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毅文化集团(00419) - 须予披露交易-出售一间全资附属公司
HONY MEDIAHONY MEDIA(HK:00419)2026-01-30 13:38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佈的內容概不負責,對其 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就因本公佈全部或任何部份內容 而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419) 須予披露交易- 出售一間全資附屬公司 弘毅文化集團 買賣協議 於二零二六年一月三十日(交易時段後),賣方(作為賣方)與買方(作為買方) 訂立買賣協議,據此, (i)賣方已同意出售且買方已同意收購待售股份;及 (ii)賣 方已同意向買方轉讓,而買方已同意受讓股東貸款,總代價為1港元。 於完成後,本公司將出售其於目標公司之全部股權,因此目標公司將不再為本集 團之附屬公司。出售集團之財務業績、資產及負債將不再併入本集團綜合財務報 表。 完成已於二零二六年一月三十日(交易時段後)落實。 上市規則之涵義 由於出售事項之最高適用百分比率(定義見上市規則第14.07條)超過5%但低於 25%,故出售事項構成本公司於上市規則第14章項下之須予披露交易,因此須根 據上市規則第14章遵守申報及公佈規定。 1 緒 言 於 二零二六年 一月三十日(交易時段後),賣方(作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