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洋发展(603213) - 浙江镇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中是否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机构或个人的说明

特此说明。 1 一、公司聘请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本次交易 的独立财务顾问及估值机构; 二、公司聘请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作为本次交易的法律顾问; 三、公司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本次交易的审计机构。 浙江镇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中 是否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机构或个人的 说明 浙江沪杭甬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拟通过向浙江镇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镇洋发展"或"公司")全体股东发行 A 股股票的方式换股吸收合并镇洋发展(以下 简称"本次交易")。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 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8〕22 号)的规定,镇洋发展在本 次交易中聘请的第三方机构或个人的情况如下: 截至本说明出具之日,在本次交易中除根据相关法规要求、市场惯例聘请上述机 构外,镇洋发展不存在其他因本次交易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的情况。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镇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中是否存在直接 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机构或个人的说明》之签署页) 2 浙江镇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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