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洋发展(603213) - 浙江镇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 本次交易有利于存续公司改善财务状况、增强持续经营能力,有利于存续公司 突出主业、增强抗风险能力,有利于存续公司增强独立性、 规范关联交易与同业竞争。 浙江镇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 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浙江镇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镇洋发展")、浙江沪杭甬 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沪杭甬")经协商,拟由浙江沪杭甬向镇洋 发展全体股东发行 A 股股份换股吸收合并镇洋发展(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 求》 的要求,董事会对本次交易是否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 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进行了审慎分析,认为: 1. 本次交易不涉及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 项。 本次交易涉及的有关审批事项已在《浙江沪杭甬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 合并浙江镇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中详细披露,并对本次 交易无法获得批准或核准的风险作出了特别提示。 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