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大智造(688114)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2026年1月修订)
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 (二)薪酬与公司长远利益相结合的原则; (三)薪酬与公司效益及工作业绩目标挂钩的原则; (四)薪酬与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相结合的原则; (五)薪酬与权、责、利相结合的原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及绩效考核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 保证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效地履行其职责和义务,有效调动公司董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益,促进公司健康、稳定、持 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 规及《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范围: (一)公司董事会成员; (二)总经理、总裁、首席财务官、董事会秘书等《公司章程》规定的高级 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薪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薪酬标准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六)激励与约束并重的原则。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公 司董事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