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力达(688330) -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关于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 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于 2026 年 2 月 2 日召开,国浩律师(上海) 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 出席会议,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 司股东会规则》和《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已经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本次股东会召 集、召开程序是否合法以及是否符合《公司章程》、出席或列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召集人资格的合法有效性和股东会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的合法有效性发表法律意见。 法律意见书中不存在虚假、严重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否则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 责任。 本所律师是根据对事实的了解和对法律的理解发表法律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而出具。 本所律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