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源钨业(002378)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二条 公司财务人员应当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严格遵 守公司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财务报告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 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年报信息披露相关人员不得干扰、阻碍审 计机构及相关注册会计师独立、客观地进行年报审计工作。 崇义章源钨业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2026 年 2 月 2 日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崇义章源钨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范 运作水平,加大对年报信息披露责任人的问责力度,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 透明度,增强年报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 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与年报信息披露工作有关的责任 人员在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规章 制度,未勤勉尽责或者不履行职责,导致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应当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