迪威尔(688377) - 关于南京迪威尔高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关于南京迪威尔高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保荐人(主承销商)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桂湾五路128号前海深港基金小镇B7栋401) 上海证券交易所: 南京迪威尔高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人"或"迪威 尔")收到贵所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下发的《关于南京迪威尔高端制造股份有 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上证科审(再融资) 〔2025〕190 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公司已会同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 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保荐人")、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 "发行人律师")、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申报会 计师")进行了认真研究和落实,并按照问询函的要求对所涉及的事项进行了资 料补充和问题回复,现提交贵所,请予以审核。 除非文义另有所指,本问询函回复中的简称与《南京迪威尔高端制造股份有 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在科创板上市募集说明书(申报稿)》 (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中的释义具有相同涵义。 本问询函回复的字体说明如下: | 问询函所列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