迪威尔(688377) -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南京迪威尔高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之一
DEVELOPDEVELOP(SH:688377)2026-02-03 09:01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关于南京迪威尔高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 补充法律意见书之一 国枫律证字[2025]AN218-5 号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Grandway Law Offices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6 号新闻大厦 7 层 邮编:100005 电话(Tel):010-88004488/66090088 传真(Fax):010-66090016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关于南京迪威尔高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 补充法律意见书之一 国枫律证字[2025]AN218-5 号 致:南京迪威尔高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 根据本所与发行人签订的《律师服务协议书》,本所接受发行人的委托,担 任发行人本次发行的专项法律顾问,并据此出具本补充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执业办法》《执业规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 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发行人提供的文件和有关事实进行了查验,并就发 行人本次发行事宜出具了《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南京迪威尔高端制造股份有 限公司申请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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