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亚新材(688519) -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存续分立完成的核查意见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控股股东本次分立对公司的影响 关于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分立完成后,公司的控股股东仍为科技集团,公司实际控制人未发生 变化。科技集团本次分立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 的生产和经营产生实质性影响。 控股股东存续分立完成的核查意见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或"保荐人")作为南亚 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亚新材"或"公司")2022 年度向特 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及进行持续督导的保荐人,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科创板上市规则》")以 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 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等法律法规,对公司第一大股东存续分立进展事 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第一大股东拟进行存续分立完成的情况说明 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9 日、2025 年 3 月 21 日在上 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存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