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诺医药(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 B(H0397) - 整体协调人公告-委任
於本公司招股章程根據香港法例第32章公司(清盤及雜項條文)條例送呈香港公司 註冊處處長登記之前,本公司不會向香港公眾人士提出要約或邀請。倘要約或邀 請於適當時候向香港公眾人士提出,準投資者務請僅依據經香港公司註冊處處長 登記的本公司招股章程作出投資決定,招股章程的文本將於發售期內向公眾人士 提供。 2 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及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對本公告的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 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就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內容而產生或因倚賴 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TenNor Therapeutics (Suzhou) Limited 丹諾醫藥(蘇州)股份有限公司 (於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警告 本公告乃根據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聯交所」)及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 (「證監會」)的要求而刊發,僅用作提供資訊予香港公眾人士。 閣下閱覽本公告,即表示 閣下知悉、接納並向丹諾醫藥(蘇州)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其聯席保薦人、整體協調人、顧問或包銷團成員表示同意: 1 (a) 於聯交所網站登載本公告,並不引起本公司、其聯席保薦人、整體協調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