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基集团控股(01718) - 根据一般授权配售新股份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告之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 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對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份內容而產生或因 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本公告僅供參考之用,並不構成收購、購買或認購宏基集團控股有限公司證券的邀請或要約。 Wan Kei Group Holdings Limited (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之有限公司) 宏 基 集 團控股 有 限 公 司 (股份代號:1718) 根據一般授權配售新股份 配售代理 於二零二六年二月三日(交易時段後),本公司與配售代理訂立配售協議,據此,配售代理已 有條件同意按盡力基準促使不少於六名承配人認購最多50,688,000股配售股份,每股配售股 份之配售價為0.25港元。配售股份將根據一般授權配發及發行。 假設已發行股份總數於本公告日期起至完成止期間概無任何變動,則配售股份的最高數目 50,688,000股股份將相當於本公告日期已發行股份總數的20.00%,另相當於經配發及發行所 有配售股份擴大後的已發行股份總數約16.67%。 每股配售股份0.25港元的配售價較:(i)於最後交易日在聯交所所報的收市價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