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翔股份(300903) -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科翔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及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法律意见书
关于广东科翔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发行过程及认购对象合规性的 法 律 意 见 书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关于广东科翔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发行过程及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法律意见书 信达再创意字(2025)第 003-01 号 致:广东科翔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信达")根据与广东科翔电子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签订的《专项法律顾问聘请协议》,接受发行人 的委托,担任发行人 2025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特聘专项法律 顾问。 信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 责精神,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中国 深圳 福田区 益田路6001号太平金融大厦11、12楼 邮政编码:518038 11F/12F., Taiping Finance To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