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泰股份(002909) -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 关于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书 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广州集泰化 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列席公 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对本次 股东会的相关事项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 二〇二六年二月 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 关于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本法律意见书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 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而出具。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本次股东会的有关文 件和材料。本所律师得到公司如下保证:其提供的与本法律意见书相 关的文件资料均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的,不包含任何误导性的 信息,且无任何隐瞒、疏漏之处。公司所提供的文件资料的副本或复 印件与正本或原件一致,且该等文件资料的签字与印章都是真实的, 该等文件的签署人已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等文件。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对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