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新发展(00488) - 延迟寄发通函及获豁免严格遵守上市规则第14.41(a)条
2026-02-04 11:37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佈的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 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對因本公佈全部或任何部份內容而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 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股份代號︰488) 延遲寄發通函 及 獲豁免嚴格遵守上市規則第14.41(a)條 謹此提述麗新發展有限公司(「本公司」)及麗新製衣國際有限公司(「麗新製衣」)日期 為二零二六年一月十二日之聯合公佈(「該公佈」),內容有關(其中包括)本公司有關 出售事項之主要交易及本公司日期為二零二六年二月二日之公佈,內容有關延遲寄發通函 (「延遲公佈」)。除另有所指外,本公佈所用之詞彙與該公佈及延遲公佈所界定者具有相 同涵義。 誠如延遲公佈所披露,由於本公司需要更多時間編製及落實將載入該通函之若干資料,包括 但不限於有關本集團營運資金充裕之函件,本公司已向聯交所申請豁免嚴格遵守上市規則第 14.41(a)條之規定(「豁免」)。如無不可預見之情況,本公司目前預計該通函將於 二零二六年二月十一日或之前寄發予股東。 於二零二六年二月四日,聯交所基於本公司將於二零二六年二月十一日或之前向股東寄發該 通函而向本公司授予豁免。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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