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虹华意(000404) -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关于长虹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书 福建君立律师事务所 FUJIAN JUNLI LAW FIRM 中国·福州市工业路 572 号凤凰望郡 3 层 电话:86-591-87563807/87563808/87563809 邮编:350001 传真:86-591-87530756 · 关于长虹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书 〔2025〕君立顾字第 093-4 号 致:长虹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 福建君立律师事务所接受长虹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 托,指派常晖律师(执业证号 13501201010899927)和娄晓丹律师(执业证号 13501198611857956)参加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 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以下简称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长虹华意压缩 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