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广益(301687) - 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苏州市新广益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审批权限 第一条 为规范苏州市新广益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理财 行为,保证公司资产安全,有效控制投资风险,提高投资收益,维护公司及股 东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及《苏州市新广益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委托理财,是指公司委托银行、信托、证券、基金、期货、 保险资产管理机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理财机构对公 司财产进行投资和管理或者购买相关理财产品的行为。 以资金管理、投资理财等投融资活动为主营业务的控股子公司,其业务行 为不适用本制度规定。 第三条 公司委托理财业务应坚持"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 增值"的原则,以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主营业务的发展为先决条件。 第六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第四条 公司进行委托理财不得挤占公司正常运营资金和项目建设资金,不 得使用募集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