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水务(601199) - 江南水务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致:江苏江南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苏江南 水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江苏世纪同仁律师 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受贵公司董事会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出席贵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并就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 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有效性等事项出具法律意见。 江南水务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法律意见书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 关于江苏江南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对本次股东会所涉及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审查, 查阅了相关会议文件,并对有关问题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贵公司本次股东会决议一并公告,并依法对 本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的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 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关于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和召集人资格 1、本次股东会由董事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