牧原股份(02714) - 董事会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
MUYUANMUYUAN(HK:02714)2026-02-04 22:21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可持續發展委員會工作細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保證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實現持續、規範、 健康的發展,進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結構,加強可持續發展決策科學性,發展並落 實公司可持續發展工作,提高公司可持續發展能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 法》《上市公司治理準則》《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簡稱「《公司章程》」) 及其他有關規定,公司董事會設立可持續發展委員會,制定本工作細則。 第二條 可持續發展委員會是董事會的專門工作機構,依照公司章程和董事 會授權履行職責,主要職責是對公司可持續發展(包括環境、社會及治理等)相關 的重大決策進行研究並提出建議。 第二章 人員組成 第三條 可持續發展委員會由三名董事組成,其中至少包括一名獨立董事。 可持續發展委員會設主任委員一名,主任委員由公司董事長擔任。 第四條 可持續發展委員會成員由董事長、二分之一以上獨立董事或者全體 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並由董事會選舉產生。 第五條 可持續發展委員會委員任期與董事會成員任期一致,委員任期屆 滿,可連選連任。期間如有委員不再擔任公司董事職務,自動失去委員資格,並 由董事會根據上述第三至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