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达股份(688231)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江苏隆达超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江苏隆达超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江苏隆达超合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激励约束机制, 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江苏隆达超合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等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包括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职工代表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总 工程师等《公司章程》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股东会负责审议董事的薪酬考核制度和薪酬方案,公司董事会 负责审议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考核制度和薪酬方案。 (一)独立董事:独立董事领取独立董事津贴,津贴标准经股东会审议通过 后按季度发放;公司独立董事行使职责所需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除此之外不 在公司享受其他报酬、社保待遇等。独立董事不参与公司内部的与薪酬挂钩的绩 效考核; (二)非独立董事(包括职工代表董事):根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