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路通(300555)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对无锡路通视信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保障公司治理稳定性及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辞 任、任期届满、解任等离职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职,董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辞职应当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董事辞任的,自公司收到通知之日生效。 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自董事会收到辞职报告时生效。 第四条 如存在下列情形,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董事职责,但存在相 关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无锡路通视信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无锡路通视信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无正当理由,在任期届满前解任董事的,董事可以要求公司予以赔偿。公司 1 无锡路通视信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一)董事任期届满未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