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路通(300555)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LOOTOMLOOTOM(SZ:300555)2026-02-06 12:05

无锡路通视信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无锡路通视信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无锡路通视信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 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的行为,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 件和《无锡路通视信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 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章 任职资格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由公司的董事、副总经理或财务负责人或者《公司 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担任,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和律 师事务所的律师、国家公务员及其他中介机构的人员不得兼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会负责。法律、行政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规定,适用于董事会 秘书。 (一) 具有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 (二)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良好的沟通技巧和较强的协调能 力; (三) 提供任职能力的相关证明。上述相关证明为下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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