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河股份(000014) - 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不存在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机构或个人的说明

关于本次交易不存在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机构 或个人的说明 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本次交易独立财务顾问中金公司聘请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作 为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券商律师,本次交易聘请券商律师的费 用将由中金公司以自有资金支付,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 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规定。 综上,公司除上述聘请的中介机构外,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 聘请其他第三方的行为,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 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规 定。 特此说明。 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支付现金方式 购买深业鹏基(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深圳晶华显示电子股份有限 公司 70%股份(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 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证监会公告 〔2018〕22 号)的规定,公司在本次交易中聘请的第三方机构或个 人的情况如下: 1、聘请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 作为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 2、聘请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作为本次交易的法律顾问; 3、聘请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