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河股份(000014) -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担任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独立财务顾问的承诺函

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独立财务顾问的承诺函 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拟通过支付现金的方式向 深业鹏基(集团)有限公司购买其持有的深圳晶华显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70% 股份(以下简称"本次交易")。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独立财 务顾问")接受上市公司委托,担任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 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 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 业务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规规范要求,就本次交易相关事项进行了尽职调查 义务,并发表了独立核查意见。现就相关事宜承诺如下: 1、本独立财务顾问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尽职调查义务,有充分理由确 信所发表的专业意见与上市公司和交易对方披露的文件内容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2、本独立财务顾问已对上市公司和交易对方披露的本次交易的相关文件进 行充分核查,确信披露文件的内容与格式符合要求; 3、本独立财务顾问有充分理由确信上市公司本次交易的方案符合法律法规 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