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河股份(000014) - 相关证券服务机构及人员就本次重组交易作出的声明与承诺
本公司及本公司经办人员同意《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 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中引用本公司出具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的内容,且所引用 内容已经本公司及本公司经办人员审阅,确认《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 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不致因引用前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三、独立财务顾问声明 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 独立财务顾问协办人: 廖富凯 梁 月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徐 洋 先庭宏 经办律师: 曹余辉 胡光建 王曙光 四、法律顾问声明 本所及本所经办律师同意《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 书(草案)》及其摘要引用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的内容,且所引用内容已经本所及 本所经办律师审阅,《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 案)》及其摘要不致因引用前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 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王玲 张先发 马艳波 韦云飞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 月 日 王立峰 柳思佳 北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