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河股份(000014) - 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及不适用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规定的说明

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及不适用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规定的说 明 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拟 以支付现金方式购买深业鹏基(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深圳晶华显示 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晶华电子")70%股份(以下简称"本 次交易")。 上市公司作为本次交易的收购方,董事会对本次交易符合《上市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重组管理办法》")及不 适用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规定作出说明如下: 一、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 (一)本次交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 反垄断、外商投资、对外投资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1、本次交易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 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晶华电子 70.00%股份。标的公司主要从 事物联网领域智能显示控制器、液晶显示器件等产品研发、生产和销 售。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标的公司所处行 业属于"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分类代码:C39)。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 年本)》,标的公司从事的相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