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河股份(000014) - 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的说明

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1 (本页无正文,为《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不构 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 的说明》之签署页) 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年 月 日 基于上述,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 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 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 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的说明 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拟 以支付现金方式购买深业鹏基(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深圳晶华显示 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70%股份(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公司最近三十六个月控制权未发生变更。本次交易不涉及发行股 份,不会导致上市公司股权结构发生变化。本次交易完成前后上市公 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均未发生变化,公司的控股股东均为深业 沙河(集团)有限公司,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均为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 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