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河股份(000014) -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及不适用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规定的核查意见
一、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 (一)本次交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反垄断、外商 投资、对外投资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1、本次交易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 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晶华电子 70.00%股份。标的公司主要从事物联网领 域智能显示控制器、液晶显示器件等产品研发、生产和销售。根据《国民经济行 业分类》(GB/T4754-2017),标的公司所处行业属于"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 设备制造业"(分类代码:C39)。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 年本)》, 标的公司从事的相关业务不属于限制类、淘汰类产业。本次交易符合国家产业政 策。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及不适用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规定 的核查意见 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拟通过支付现金的方式向 深业鹏基(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易对方")购买其持有的深圳晶华显 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或"晶华电子")70%股份(以下 简称"本次交易")。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独立财务顾问") 接受上市公司委托,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