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河股份(000014) -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核查意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独立财务顾问")接受上市公司委 托,担任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次交易是否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进行了核查 并发表如下意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 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 的核查意见 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拟通过支付现金的方式向 深业鹏基(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业鹏基")购买其持有的深圳晶华显 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70%股份(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一、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拟购买资产为深业鹏基持有的标的公司 70%股权, 不涉及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本次交 易涉及的有关审批事项已在《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 中详细披露,并对本次交易可能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风险、无法获得批准的风 险作出了特别提示。 二、交易对方深业鹏基已经合法拥有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完整权利,不存在 限制或者禁止转让的情形,不存在出资不实或者影响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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