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河股份(000014) -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之法律意见书
关于 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 之 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二〇二六年二月 | 附件二:知识产权清单 50 | | --- | 引 言 致: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为《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称为《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以下称为《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 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以下称为《监管指引第 9 号》)等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称为"深交所")的相 关规则(以下合称"相关规定")和《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北京市金杜 律师事务所(以下称为"本所")接受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为"沙河股 份""上市公司""公司")委托,就上市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以下称为"本 次交易")的有关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 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及截至报告期末已经 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