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华集团(603980) -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浙江吉华集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目 录 一、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第 1—2 页 二、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第 3—13 页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天健审〔2026〕116 号 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鉴证了后附的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华集团公司)管 理层编制的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吉华集团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 他目的。我们同意本鉴证报告作为吉华集团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必备文件, 随同其他申报材料一起上报。 二、管理层的责任 吉华集团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7 号》的规定编制《前次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认为,吉华集团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符合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7 号》的规定,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