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洋能源(601222) -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内部管理制度(2026年2月修订)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内部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和其他信息披 露义务人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确保公司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投 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2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江苏林洋 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等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 豁免披露临时报告,在定期报告、 临时报告中豁免披露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者要求披露的内 容,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 信息,不得滥用暂缓或者豁免披露规避信息披露义务、误导投资者,不得实施内幕 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 第四条 公司应当自行审慎确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 暂缓或豁免披露的信息泄露。 第五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拟披露的信息涉及 国家秘密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