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芯元智(00600) -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愛芯元智半導體股份有限公司 (於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600) 審計委員會工作細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強化公司董事會決策功能,做到事前審計、專業審計,確保董事會對管理層 的有效監督,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下稱「《公司法》」)《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 司證券上市規則》(下稱「《香港聯交所上市規則》」)《愛芯元智半導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下稱「《公司章程》」)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及規範性文件的規定,公司特設立董事會審 計委員會(下稱「審計委員會」),並制訂本議事規則(下稱「本議事規則」)。 第二條 董事會審計委員會是董事會按照董事會決議設立的專門工作機構,向董事會 負責及報告工作,並行使《公司法》規定的監事會的職權。 第二章 人員組成 第三條 審計委員會成員為三名,為不在公司擔任高級管理人員的非執行董事,其中獨 立董事兩名,且至少應有一名獨立董事是會計專業人士且符合《香港聯交所上市規則》 對具備適當專業資格或具備適當的會計或相關的財務管理專長的獨立董事的要求。審 計委員會由獨立董事擔任召集人(主席)。董事會成員中的職工代表(需為非執行董事) 可以成為審計委員會成員。 第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