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芯元智(00600) - 薪酬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總則 愛芯元智半導體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條 為進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 司治理結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香港聯合交易所 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以下簡稱「《香港聯交所上市規則》」)及其附錄、《愛芯元智半 導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簡稱「《公司章程》」)及其他相關規定,公司特設立董事會 薪酬委員會,並制定本議事規則(以下簡稱「本議事規則」)。 (於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600) 第二條 薪酬委員會是董事會按照董事會決議設立的專門工作機構,主要負責制定公 司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的考核標準並進行考核;負責制定、審查公司董事及高級管理 人員的薪酬政策與方案。 薪酬委員會工作細則 第三條 本議事規則所稱董事是指在公司支取薪酬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高管人員) 是指董事會聘任的總經理及《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高級管理人員。 第二章 人員組成 第四條 薪酬委員會成員由不少於三名董事組成,其中獨立非執行董事應當過半數。 第五條 薪酬委員會委員在董事內選舉,並由董事會選舉產生。 1 第六條 薪酬委員會設主席一(1)名,由 ...